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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重臣李鸿章by关河五十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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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章基金(第1页)

身为维特的亲随,罗曼诺夫自然应该知道一些内幕,但他毕竟不是当事人。密约真正的俄方当事人,且对全程具有发言权的,其实只有一个维特。

1903年,维特失势,转任有名无实的俄国大臣委员会主席。此后爆发日俄战争,至1905年,俄国战败,维特率俄国代表团与日本缔结和约,同年,已经六十六岁的维特开始写回忆录。维特回忆在他和李鸿章签订密约不久,欧洲就有传闻,说中国大臣李鸿章因为中国东北铁路修建权的事,好像收受了俄国zhengfu的贿赂。维特对此予以坚决否认,直指这是谣言,按照维特的陈述,“李鸿章当时在彼得堡没有得到任何贿赂,李鸿章根本没有谈到什么贿赂”。

作为欧洲顶尖的外交家和政治家,维特为人处世向有公正之名,即便在清算其政治死敌的财务时,亦不因私怨而冤枉对方,对于李鸿章究竟是否受贿,要让维特做到实事求是,自也不难。更何况,在俄国当时已经战败,李鸿章也已不在人世,毋庸为zhengfu或尊者讳的情况下,以维特的身份,实无必要在回忆录中公开撒谎。

其实,贿赂谈判要人以达到某种目的这件事,在国际交往中本不鲜见,尤其对于俄国而言,更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事,甚至为了国家利益而重贿其他国家官员,本身就是俄罗斯人毫不避讳的传统做法。比如在维特当红时期,为了达成向美国出卖阿拉斯加的成交协议,俄国zhengfu就曾大肆行贿美国官员,有研究资料表明,“为了确保条约(即该成交协议)获得通过,沙皇的公使显然给国会一些重要成员送了钱”。

贿赂谈判要人毕竟是非常手段,一般都是在交涉双方各持己见、相持不下的情况下,一方急于达到其目的,才会采用。阿拉斯加案即如此,当时阿拉斯加在世人眼里,是个没有多大价值的不毛之地,俄国就怕美国对购买此地不感兴趣,所以才会不惜行贿。李鸿章案则不同。要知道,早在中俄谈判前,清廷“联俄制日”的外交政策就已经形成,朝廷内外重臣的意见基本一致,大家都希望与俄国在对日问题上达成某种共识,从而借助俄国势力御日。从这个角度上来讲,与俄订约,清廷乃是积极主动的一方,其结盟意愿比俄方来得更为迫切。尽管对于俄国“借地接路”的要求,清廷并不情愿,但仅一个“从此俄国就不能再帮助中国”的压力,就已经让它承受不住,答应俄方要求是必然的。

换句话说,俄方根本用不着对李鸿章行贿,李鸿章在密约签订前也基本没可能受贿,那他是否有可能在事后受贿呢?研究者发现,罗曼诺夫所说的“议定书”和三百万卢布开支计划都真实存在,而且这份“议定书”就是经维特批准同意,由罗曼诺夫与俄法道胜银行董事会共同签署的文件。“议定书”由此成为史学界证明李鸿章受贿的最重要依据,以及俄方资料中多处记载李鸿章受贿的书面来源,而这三百万卢布也因此被戏称为“李鸿章基金”。

然而在近年对“议定书”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中,人们又发现事情也并不是如原来想象的那样。“李鸿章基金”确系由俄国zhengfu贷给俄法道胜银行,并存于银行账户的钱,但从“议定书”的内容来看,它并不是为了促使李鸿章在密约上签字的贿赂款,而是为了保证密约的落实,也即保证中东铁路的正常动工、修筑和竣工的专项活动经费。

俄国zhengfu支出“李鸿章基金”的真实意图,是因为当年中国官场普遍存在明一套暗一套的“办事风格”,而且俄方也知道清廷接受“借地接路”时本身就不情不愿。他们害怕中方虚与委蛇,甚至以耍滑头、无限拖延的办法,来对工程建设进行变相阻挠,以致耽误工期,影响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过境,为此才想出了这么一个“入乡随俗”的办法。道胜银行董事会成员乌赫托姆斯基对此说得很明确:使用“李鸿章基金”是必要的,否则,“这些中国人会认为自己上了闻所未闻的大当而从中作梗”。

按《俄国在满洲》所载,“李鸿章基金”在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年,也即1897年,才开始“支付给中国人”。从1897年至1902年,共支付过五次,“中国人”共得到一百七十多万卢布,一直到李鸿章去世六年多后,三百万卢布还剩下一百二十多万未支付。

至于李鸿章是否从“李鸿章基金”中受贿,虽然国内至今还找不到相关记载和具体细节,但这就不光有罗曼诺夫进行了指证,维特的回忆录以及近年来解密的俄文档案,均对此予以了确认。最新研究成果表明,李鸿章一共收受了一百六十多万卢布,且有整有零,分两次收受:第一次是在1897年5月,由乌赫托姆斯基专程来华,“万分小心”地送到李鸿章手中,为一百万卢布。乌赫托姆斯基还从北京发消息说:“不能再拖了,老头儿等得不耐烦了。”第二次是在1898年,李鸿章收受了六十多万卢布。

将李鸿章受贿数额与“李鸿章基金”最后所余账目相对照,可以发现款项中间存在明显缺口,显然有受贿嫌疑者并非仅李鸿章一人。至于还有谁会从中受贿,从俄国设置“经费”的目的来看,当时凡能对中东铁路修筑工程形成实际障碍者,如奕劻、翁同龢、张荫桓、许景澄甚至包括李鸿章的随员等,都应在被怀疑之列,而俄文档案中也明确记载,1898年俄国人在向李鸿章行贿时,也同时贿赂给张荫桓五万多卢布。

李鸿章受贿一事,至少有愧于一个外交官的职业操守,无疑会成为李鸿章人生中的重要污点之一。但多人从“李鸿章基金”中受贿,且付款时间如此“漫长”,以致直到李鸿章去世多年后,仍没有清账,这都足以表明,“李鸿章基金”既不是专门针对李鸿章所设,与签订密约也无联系。换句话说,李鸿章此番受贿绝不会是中俄用以交换“借地接路”的条件。

李鸿章本人虽然从未自诩两袖清风,却也绝不是一个贪官,他一生虽饱受清流派攻击,但在贪腐方面从未受到过任何官方指控,也没有任何过硬的史料可以证明他涉贪受贿。李鸿章从“李鸿章基金”中受贿一事,或许可以更多地理解为,他是在“借地接路”已成既定事实情况下的“不收白不收”——你就算不收,沙俄也要这样做,既然已经不可阻挡,倒不如设置点障碍,收取点好处。如此思维,倒也符合李鸿章年轻时就形成的“痞子腔”风格。

还是近代学者郭廷以分析得最为透彻:“李之签约与否,似非贿赂所可影响。他殷望能报复日本加诸他的耻辱,重振他的勋望,对于三百万卢布未必感到太大兴趣。”如其所言,俄国的巨额贿赂不可能左右李鸿章的价值观,并对其发挥决定性作用,尤其甲午之后,李鸿章已经与日本结下难以轻易化解的国仇家恨,他奉命签订《中俄密约》的出发点,就是要借俄国的力量对抗日本,“目的在于避免日本侵华事件重演”。一句话,让李鸿章签这种条约,是根本不需要用金钱来收买的。

回到《中俄密约》签订时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上来,应该说,它并不是俄国单方面压迫中国的结果,而是中俄双方根据各自所需,通过利益交换,最终达成的协议,性质上是平等的。李鸿章从谈判到最终签字,虽然皆属奉旨行事,但就他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而言,当年整个清王朝都无人可以替代,也无人能够比拟,说明他在与列强斡旋的过程中,的确有其高明的过人之处。

密约签订后,尽管社会舆论将伪造的“喀西尼条约”炒得沸沸扬扬,一些不知内情的官员如山东巡抚李秉衡、河南巡抚刘树棠等,也上疏对条约表示反对(实际反对的自然也是“喀西尼条约”),然而清廷参与决策的核心人员,上自慈禧,下至刘坤一、张之洞等一班重臣,均认为李鸿章签订密约,使得“联俄制日”的外交政策得以真正落地,乃是为国家立了一大功。

李鸿章自己亦认为,中俄交涉已经成功,“联俄制日”的计划很快就能实现,清廷可借此有效缓解甲午战后东北乃至整个国家所面临的外部危机,进而为国内复兴争取一个相对较长的和平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