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贿案(第1页)
《中俄密约》是一项中俄共同对付“潜在敌人”日本的防御同盟条约,其中俄国在中国东北“借地接路”亦是远东国际事务中的敏感点,故而在条约签订后,双方均秘而不宣,两国除极少数机要大臣曾参与商讨过外,其他人一概不知。
俄国zhengfu俟双方代表一签字,即予以批准。李鸿章对俄国的访问宣告结束,接下来尚需启程前往其他欧美国家访问,因此另派随员携带约本专程送往北京。1896年7月,军机大臣李鸿藻、翁同龢将约本转呈慈禧太后、光绪皇帝,朝臣们围绕约本又进行了一番激烈辩论,最后在当月9月予以批准。
在两国都已批准的前提下,9月8日,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,奉命在圣彼得堡与俄方谈判签订中东铁路(即密约所议铁路,也称东省铁路或东清铁路)章程,至此,《中俄密约》的法定手续才全部履行完毕。9月28日,中俄双方在北京换约,密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。
虽然中俄双方都对《中俄密约》守口如瓶,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从俄国驻华公使喀西尼与总署进行“公司之议”的交涉起,消息就已经逐渐泄漏,并引起外人揣测和国人注意。
还在李鸿章尚停留于莫斯科之时,便有英国使者前来向他进行探询,李鸿章极力掩饰,说所谓中俄谈判缔约纯属谣言,他还告诉另一位法国人:“中俄之间实无密约,但两国确实交情深厚,可以用如胶似漆来形容。”后来李鸿章到德国访问,又有德国报馆记者采访他:“国际社会传说有中俄订立密约,这是真的吗?”李鸿章立即回答:“密约万无其事,借地筑路是有的。”
10月,李鸿章尚未结束欧美之行回国,上海的英文报纸《字林西报》突然披露了一条重要消息,称李鸿章同俄国人签订了《中俄和约》,并公布了全文。此《中俄和约》被认为就是《中俄密约》,但当时俄方已对约本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中方也同样如此,据说文本被锁在慈禧卧室的一个特制橱柜里,相关电稿则一直被李鸿章藏在密室里,《字林西报》的记者再怎么神通广大,又怎么可能获得全文?
实际上,这个所谓的条约全文,并不是真正的密约原文,而是根据中俄谈判过程中所传出的各种小道消息而编造的“假新闻”,因消息来源最早起自于喀西尼,故而这份伪造的《中俄和约》也被称为“喀西尼条约”。
在内容上,《中俄密约》只有六条,“喀西尼条约”则有十二条。与《中俄密约》相比,“喀西尼条约”除了“中国允许俄国将西伯利亚大铁路延伸至中国境内”,还有“中国将山东胶州租借给俄国”,以及“将旅顺大连提供给俄国海陆军驻泊”等,却唯独未包含《中俄密约》中所强调的中俄两国在军事上的互助同盟关系,对于中东铁路与俄国军援之间的逻辑链,亦未加以提及和说明。这样一来,“喀西尼条约”自然显得比此前清廷签订的任何一份不平等条约都更糟糕,一经披露,舆论大哗,继《马关条约》之后,声讨李鸿章之声再次不绝于耳。
有人断言,李鸿章之所以在中俄谈判中步步退让,并在“喀西尼条约”上签字,是因为接受了俄方的重金贿赂,还有人猜测是随李鸿章出访的李经方受贿而成。如果说这些都仅仅只是基于“喀西尼条约”的情绪化反应,后来俄国居然也有人认定李鸿章受贿,于是“李鸿章受贿”的传闻开始不胫而走。
李鸿章涉嫌受贿案的首位俄国“证人”,是当时俄国外交部的副司长沃尔夫。他在自己未发表的回忆录中称,李鸿章在签订密约时,收受了两百万卢布的贿赂,之后,“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”,此事还让他有感而发:“在东方,良心是有它的价钱的。”不过沃尔夫的“证词”却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,原因是《中俄密约》从谈判到最终签约,都只有极少数核心人物参与,沃尔夫按其身份,不过是一个副司长,也根本不算俄国外交部的核心人物,他的说法,很可能只是道听途说。此外,他关于李鸿章“带着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”的描述,也很不严谨。事实是,6月3日签约后,李鸿章并未直接“返回北京”,而是继续踏上了访问欧美各国之路,直到四个月后,他才回到中国,这种常识性的纰漏显然更增加了沃尔夫“证词”的不可靠性。
罗曼诺夫系维特的机要秘书、财政办公厅主任,维特死后,他写了一本名为《俄国在满洲》(中译本为《帝俄侵略满洲史》)的书,书中也为李鸿章受贿案提供了“证词”。其“证词”之一,就是他亲见了维特去向沙皇祝寿,看到沙皇满面红光,并和维特低语的一幕,罗曼诺夫由此猜测沙皇可能是贿赂了李鸿章。罗曼诺夫还提到,因为在密约谈判初期,李鸿章提出了“种种困难之点”,于是维特后来就向李鸿章允诺,称如果这次筑路一事能够实现,李鸿章便可得到三百万卢布的酬金,在这种情况下,密约才得以顺利签订。它的依据是,在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天,俄方就匆匆拟定了一份“议定书”。“议定书”中涉及三百万卢布的开支计划,罗曼诺夫认为这就是李鸿章收到的那笔贿赂。
先说罗曼诺夫的第一个“证词”,其最大漏洞在于,沙皇行贿李鸿章云云,仅仅只是罗曼诺夫单方面的猜测,别说他并没有亲眼看到沙皇行贿,就连沙皇到底对李鸿章说了些什么,他都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