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以需治(第1页)
过去由于清王朝厉行海禁,中国与属国之间只有陆路贸易,而且主要还是朝贡贸易,中朝亦然,由此造成的后果是,中朝物产的互通互补受到阻碍,但东西方洋商洋船却可以从中获得转运的利益。1882年10月,在李鸿章的主持下,中朝订立《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》,中朝贸易由此开始步入了自由通商的新时代。
李鸿章与朝鲜订约,有助于解决中朝贸易问题,同时开朝鲜风气和促其富强,但其意义又不仅仅局限于此。通过条约,中方获得了在朝鲜的治外法权、各口通商、兵舰住泊和沿岸航行、沿海渔业捕捞等权利,需要指出的是,上述权利为中国所专有,与朝鲜缔约的欧美各国不在一体均沾之列。
观察家认为,中朝订约是自平定壬午兵变以来,李鸿章最为出色的一次对朝外交行动,同时也是中国对朝政策中最富有意义的一大举措。以中朝订约为标志,中国对朝政策开始由“治以不治”走向“治以需治”。
按照《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》第一条规定,李鸿章奏派道员陈树棠为商务委员,常驻朝鲜,名义上是管理商务,实际是为了干预朝鲜外交。朝鲜外交事务较为繁杂,熟悉外交与商务的人才奇缺,应李熙之请,李鸿章又为之代聘原德国驻天津领事穆麟德为朝鲜外交顾问,并由穆麟德指导朝鲜海关事务。在派遣穆麟德的同时,李鸿章还选派了马建常随行。马建常是马建忠的哥哥,兄弟俩都曾留学欧洲,对国际公法多有研习,李鸿章让马建常跟着穆麟德,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穆氏与朝鲜联络商办,另一方面也有对其进行牵制的用意。
日本仍对朝鲜构成潜在威胁,同时也是中国在朝鲜的主要竞争对手。朝鲜李氏王朝兵力薄弱,党争剧烈,日本则一面借《济物浦条约》相关规定驻兵汉城,一面不断对朝鲜进行挑拨勾引,针对这一情形,李鸿章奏请朝廷,将吴长庆所部庆军六营也全部留在朝鲜,以为震慑。
日朝签订《江华条约》后,朝鲜接受日本的军事援助,创建了由日本人充任教官、名为别技军的新式军队。别技军与朝鲜旧式军队在待遇方面相差悬殊,成为壬午兵变爆发的诱因之一,别技军也在兵变中遭到歼灭。随着朝鲜政局趋于稳定,朝鲜zhengfu欲继续练军,应其要求,李鸿章从天津机器局调拨了包括十尊十二磅开花炮在内的各式枪炮danyao,通过吴长庆赠送给朝鲜,作为其练军之用。吴长庆同时按照李鸿章的命令,委派营务处袁世凯等人代朝鲜练兵,袁世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,并因此开始崭露头角。朝鲜国王李熙对此非常高兴,认为中方军援使得朝鲜“无兵而有兵,无械而有械”,拥有了自己的军事防卫力量。
经历内乱的朝鲜百废待兴,但zhengfu财政却较为窘迫,加上还要按照《济物浦条约》向日赔款,导致兴办诸事多有困难。日本曾多次提出可向朝鲜借款,李鸿章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,在中朝订约不久,即在中国财力也极其困难的情况下,设法从轮船招商局、开平矿务局的华商股份中抽出五十万两白银,以朝鲜的关税以及红参、矿物等税作为担保,借给朝鲜,助其度过财政难关。此次借款,是近代中国对朝鲜的第一次借款,从借款条件来看,利息较低,偿还时间长,由此也可以看出,借款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,目的还是要排斥日本及其他国家对朝鲜的政治、经济渗透
派驻人员顾问朝鲜外交,主持朝鲜海关驻兵朝鲜,代练朝军,李鸿章在壬午兵变后采取的这一系列具体措施,给一度被外界认为徒有虚名的中朝藩属关系,注入了更多的实质内容。日本对于中国向朝鲜派兵,将自己踢出局外本就愤懑不平,至此更为忧惧愤恨,自明治初期以来,两国在琉球、台湾、朝鲜等问题上的积怨随之发酵,从这个时候起,中国开始被日本视为自己的第一潜在敌人,对中国备战也由此被提上了日程。
日本高层认为,由于国力有限,凭借日本目前所建立的海陆军,尚无对中国一战而胜的把握,因此亟需对军备进行扩充,以求尽快改变在中日对峙中占据绝对优势。1882年11月24日,天皇敕谕,增加征收特别税,用以筹集军费。这标志着日本将对中国备战正式作为了国策,围绕这一目标,日本迅速展开了海陆军尤其是海军的扩张。
张佩纶曾设想要以“东征”逼迫日本进行军备竞赛,其实无需那样大动干戈,人家已经在撒开两腿拼命跑了。至于他说可以靠军备竞赛压垮日本,则完全是想多了,正如李鸿章所言,日本绝不像他们想象得那么弱小。相反,在明治维新成果的驱动下,对于开展军备竞赛,它还有着足够的国力支撑及其底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