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东制西(第1页)
作为政治家的李鸿章,并不是一个喜欢感情用事的人,考虑任何取舍,都会斟酌其利弊。他分析,日本通过类似于洋务运动的“自强运动”,购买和制造西式武器,派遣留学生赴欧美学习,这些都是实现自强,抵御欧美大国的有效办法,中国搞洋务运动,日本搞自强运动,二者联手,弱弱相连,以日抵西,今后就不用害怕西方国家肆意恫吓,予取予求了。反之,日本就可能倒向西方,并按照远交近攻的思维,像西方国家一样威胁中国,进而在中国的对手和敌人名单上再添新成员。
致总理衙门的信件,是李鸿章在会见柳原的第二天就写好并寄出的。在信中,他力主联日制西,指出柳原此次访华,对于联日而言,恰是一个送上门来的好机会,他本人赞同答应对方的订约请求,认为与其订约,不仅是不可避免的,而且也是可取的,订约之后,即便不能联络日本成为中国的外援,也可防止日本成为西国的外府。
尽管对于柳原来访和欲与华通商缔约,李鸿章有求之不得的心态,但他并未因此忽视缔约所应注意的问题。以往清廷与西方大国订约,后者都会强行加入所谓“利益均沾”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,并且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来,利用这项条款,从中国攫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,使中国经济发展深受其害。李鸿章等人早有通过洋务运动使国家自强,从而修改与西方大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渐次收回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打算。已在西方大国手中的既然都想收回,日本自然更不能给予,以免日后麻烦,李鸿章因此提出在对日订约时,不能援引西国之例,把不平等特权也许给日本。
奕?阅读李鸿章的来信后,并未被其说服,在柳原的不断催问下,他通过成林向柳原递交了一份照会,以书面形式答复说,中日既已在上海实行通商,可仍照此办理,没必要缔约,实际是以委婉的方式拒绝了日方的缔约请求,而且将通商也仅限于上海一口。
然而柳原态度坚决,接着又向总理衙门转呈了条约草案,大有不订约就不回国的架势,同时他还面谒李鸿章,请其代为陈请。李鸿章于是再次致函总理衙门,说明日本对于立约的决心很大,不便不允所请,但总理衙门不为所动,仍旧坚持原议。奕?指示成林和李鸿章对柳原再多加劝说,实在劝不动,也不能立即订约,而应告诉柳原,先将条约草案暂存中国,等以后待派大员来议。
柳原却没这么好打发,他隐约表示,如果中方还是不依所请,他将邀西方大国为之介绍。这让总理衙门一下子尴尬起来,因为西方各小国来华订约,也都是由英法为之介绍,即“以英法为护符”,他们怕日使真这么做的话,到时不答应不好,答应无异于示弱,清廷将脸面扫地。
在此期间,三口通商大臣裁撤,李鸿章兼任北洋大臣,对日交涉成为他的专责。在致总理衙门的信函和奏折中,李鸿章强调如果笼络日本,则能使其为我所用,若一味拒之门外,必将成为中国大敌,而要笼络日本,就必须建立通使,这样才好设法联络和牵制。
总理衙门被柳原恐吓后,正在骑虎难下之际,这边李鸿章又诉之以利害关系,于是决定根据其建议,重新组织复议。经过复议,大臣们都认为李鸿章的意见是对的,总理衙门遂改变初衷,再次照会以柳原为首的日本使团,对其立约交涉的动议予以初步确认,并允许日本于次年特派使团来华商谈订约之事。柳原达到其来华的最初目的,这才率使团高高兴兴地打道回府。
按照大清国的机构设置,总理衙门只是国家外交的执行部门,对外交涉的最后审批权仍掌握在皇帝手中。1870年11月,总理衙门以奕?的名义上奏朝廷,此折刚一提出,就遭到安徽巡抚英翰的强烈反对。
英翰担忧日本,不是像李鸿章那样,认为日本“自强”后怎样怎样,归根结底,还是源于老一套的“倭寇”情结。李鸿章论证说,明代虽有倭寇屡犯中国沿海,但自清初建政以来,就没有这种事了,咸丰年间内有太平军“作乱”,外有西国胁迫,日本亦未乘机侵扰中国,也没有借此机会要求与中国“立约”。他据此认为,立约之后,中日也完全可以做到相安无事,关键还是订立一个什么样的条约。
李鸿章的奏折,得到了曾国藩的首肯,继李鸿章之后,他也上疏支持与日本订约。看到李、曾两位能左右政局的封疆大吏都奏书作保证,朝廷终于正式批准了总理衙门要求与日本商谈订约的奏议,同时下谕指示由李鸿章具体负责谈判的前期准备,李鸿章获悉后非常高兴,当即表示自己将为此竭尽所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