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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重臣李鸿章by关河五十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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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词夺理(第1页)

1879年7月4日,格兰特到达东京,受到朝野款待。美国与日本所签订的条约内,也载有与《中美天津条约》第一款相同的内容,因此中国请美国调停,对日本zhengfu来讲,同样是可以接受的。

在格兰特向日本zhengfu转达中方意见后,日方强调不愿与中国失和,但琉球本是日本的藩属国,在他们看来,自己完全有权利对琉球进行处置。与此同时,日方还对何如璋进行了攻击,仍然要求中方撤销抗议照会,并以作为继续商议琉球问题的先决条件。

此后,格兰特同伊藤博文、西乡从道等日本高级官员都进行了会谈,然而只要一涉及琉球问题,他们就沉默不语,勉强表示要回去商量,接下来却再没给出格兰特所希望得到的答复。

眼见调解无望,格兰特只得分别致信总理衙门和李鸿章,表示自己已无能为力,他给中方的建议是,撤销何如璋发出的抗议照会,然后两国另派大员直接谈判,“商议万全之策”,永远和睦相处。

李鸿章阅信后,认为抗议照会不能急于撤销,另派高级大员相商的办法不是不可行,但一来国内非常缺乏处理这种外交难题的专门人才,二来也怕派员赴日后,沦入与何如璋一样的尴尬被动境地,以致难以收场。

9月2日,格兰特一行离开日本。看到中方没有接受他的建议,格兰特在临走时,又就中日琉球争端,以执中的态度和方式,向日本提出了“分岛而治”的方案,即拟将琉球一分为三,其中的山北群岛归日本,中部中山群岛归琉球自主,山南群岛则归中国。

格兰特虽然斡旋调停未果,但也因此推动了中日之间的第二轮交涉。这时两国争论的焦点,仍主要集中在琉球究竟是谁的属国。

李鸿章密请总署转咨礼部,搜集整理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和文件,尤其是琉球数百年来朝贡中国的档案记录,用以证明琉球一直为中国的属国。可是日本方面也找到了一些历史上的材料,言之凿凿地说琉球一直是日本的属国。

12月初,日本派大藏省少书记官竹添进一郎来华,与李鸿章当面辩论。

当初大久保在与中国签订《台事专约》后,上书要求结束琉球的两属状态,其时就明确承认琉球为两属之国,只是后来日本心黑起来,连“两属”都试图加以否定了。眼看双方胶着不下,日本急于“落袋为安”,尽快结束琉球之争,于是便参考格兰特“分岛而治”的方案,顺势提出了一个“退让”方案,此即“分岛改约”。其主张是将琉球南部的宫古、八重山二岛分给中国,但是作为代价,中方必须在《中日通商章程》中增加“利益均沾”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,并允许日本向中国内地贩卖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