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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不够,力来凑(第1页)

1895年4月1日,日方将所拟定的所谓“和平提案”也即和约底稿,面交仍躺在病榻上的李鸿章,并限四天之内作出答复。

和约底稿共计十款,李鸿章在研判后,当天电告总署,明确指出其中最重要的是三款:承认朝鲜自主;赔偿日本军费三亿两白银;割让奉天南部、台湾、澎湖列岛。

早在清廷派德璀琳赴日时,就已内部框定两项议和条件,即承认朝鲜自主和赔偿日本军费。及至李鸿章离京前,光绪亦已授予其“商让土地之权”,现在对比日方的和约底稿,赔款金额和割地范围便成为焦点。

在中日和谈开始前,日本报纸公开刊登的和约条件,是赔偿军费四亿两,并将日本所占领的所有地方割让给日本,和约底稿看似已经降低了标准,但一样属于漫天要价。李鸿章认为,日本索要的赔款之高,已大大超出中国的给付能力,“绝对不能听从,纵使一时勉强答应,也必定会弄到公私交困,所有拟办善后事宜,也势必无力筹办”;至于割地方面,奉天为清朝腹地,对此也万万不能相让。他的处置方案是,要求日方大幅度减少赔款金额,并删去割让奉天南部一款,否则的话,“和局必不能成,两国唯有苦战到底”。

李鸿章请清廷迅速决断,但清廷内部对日方条款看法不一,意见上存在很大分歧。光绪“意在速成”,急于停战求和;奕?、孙毓汶等人也断言“战字不能再提”,问题仍主要集中在该不该割地上。奕?、孙毓汶等主张割台保奉;翁同龢则“力陈台不可弃”,认为就算只割让台湾,也将失去天下人心,因此还与世铎、奕劻发生口角,双方各执一词。

众人议无结果,光绪也难以做出抉择,直到日方规定的四天期限都已过去,仍未能够给李鸿章以任何答复。在暂时得不到指示的情况下,李鸿章采纳美籍顾问科士达的建议,独自起草了一个“说帖”(外交照会)回复日方,说帖中除承认朝鲜自主外,对日方的其余要求均不予接受。与此同时,李鸿章当天再次向北京致电,提醒最高当局:“如果希望和议速成,赔款恐怕要超过一万万(一亿),割地恐怕也不止于台、澎。”

李鸿章本是文章好手,他在“说帖”中用数千字的篇幅,针对日方的无理要求,进行了尖锐驳斥,条理清晰、有理有据,连陆奥宗光阅后,也不得不承认说帖“笔意精到,仔细周详”,把中方应说该说的话都尽情地说了出来,“不失为一篇好文章”。

发现如果单讲道理,日方还未必讲得过李鸿章,伊藤博文遂与陆奥宗光商定,干脆不同中国讲道理,只同中国讲事实,所谓“理不够,力来凑”。4月6日,伊藤博文发出照会,胁迫李鸿章对日方条款做出明确答复,称停战期限一到,就将进攻北京。

7日,李鸿章终于接到北京复电,光绪在电报中指示:“南北两地(指台澎和奉天南部),朝廷视为并重,非至万不得已而不能言割让。应据理力争,而不能轻言割弃。”

倘若“力争”也无济于事,该怎么办?清廷向李鸿章交了底:“如万不得已,必须让地,应以一地为底线;赔款应以万万(一亿)为底线,与日本竭力争辩。”

8日,李鸿章致电总署,表示自己的谈判原则是“敌军已占据之地,能争回一分是一分,敌军未占据之地,丝毫不能放松,势必力争”,所以绝不会轻易答应割弃台湾。遵照朝廷指示,他设想可以适度让步,考虑将奉天所属的安东县、宽甸县、凤凰厅、岫岩州四府州县割让,这样较之日方所定奉天南部的割让范围,已减少了大半。另外一个被李鸿章划入万得不已时只能舍弃名单的,是澎湖列岛,后者已被日军占领,李鸿章认为即便己方不同意割让,日军也不会退出。

赔款方面,李鸿章答应以一亿两为标准进行谈判,但也同时提出,假如日方到时丝毫不肯松动,该怎么办?请示能否允许增加一点。

当天,慈禧打破自和谈开始以来的沉默,表态称她认为奉天、台澎都不可割弃,为此即便撤使再战,亦在所不惜。然而,慈禧这么说,也不过是摆给外界看的一种姿态而已,她并没有撤使再战的决心。另一方面,李鸿章给朝廷的请示电报实为备案性质,因为其时的形势已不容许他在马关静候朝廷的进一步指示,更不用说在内部分歧严重,连最高层都还急于撇清自身责任的情况下,朝廷也很难立刻就给他一个明确无误的指示。

9日,在日方的不断催促下,为避免谈判因此破裂,李鸿章根据自己的设想,拟定了一份和约修正案,由李经芳递交给日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