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崎事件(第1页)
北洋舰队到达长崎后,水兵一直未曾上岸,1886年8月12日,“定远”因船底需要修缮,驶入三菱长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待修,次日,舰上的水兵才被允许上岸。当晚八点,一群水兵与长崎当地警察发生冲突。
本来根据丁汝昌的命令,水兵登岸一律不得携带武器,但其中有一名水兵在岸上购买了一把倭刀,当水兵们与警察发生冲突时,这名水兵拿着刀将警察刺成重伤,他本人也受轻伤并以肇事被捕,之后又被移交给中国驻日领事馆。
从整个事情经过来看,这充其量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小纠纷,与国际关系、中日两国邦交并无任何联系,但随后事态的发展,却渐渐失去了控制。15日,舰队放假,六百名水兵上岸观光,就在他们游览的时候,遭到日本警察的袭击。数百名日警将各街道两头堵塞,围住手无寸铁的水兵挥刀砍杀,楼上的长崎市民也从楼上往下浇沸水、扔石块。水兵们猝不及防,又因散布于各街道,无法互相呼应,结果吃了大亏,当场被打死五人,重伤六人,轻伤三十八人,失踪五人。日本警察一人致死,伤三十人,此外长崎市民也有些人受了伤。
事后,《申报》称此乃日方针对上次冲突,早有预谋的一次报复行动。北洋水师对此反应强烈,群情激奋,“定远”“镇远”“济远”“威远”四舰迅速进入临战状态,褪去炮衣,将炮口对准长崎市区。总教习琅威理甚至主张立即对日开战。李鸿章亦紧急召见日本驻天津领事波多野。
中方态度强硬,日方亦不甘示弱,但真打起来也不可能。此时距中法战争硝烟散尽,不过才一年多点,中国要再与日本开战,力量不足,军饷也难以筹措。日本方面同样如此,特别是看到己方海军已落后于中国海军,更不敢轻举妄动。
中日就长崎事件谈判了近半年时间,在其幕僚、法学家伍廷芳的建议下,李鸿章甚至还聘请英籍律师介入进来,但仍未见日方有丝毫让步之意。其间中方除需支付律师费外,还得供滞留在长崎作为人证的一百多名水兵开销,仅仅律师费一项,每天就高达白银三百两,因此于中方而言,谈判拖得越久,损失就越大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鸿章决定“停审”,即停止谈判,此前对长崎案的审理结果也全部作废,所有该案卷宗抄送北京。
李鸿章的这一招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应,看到中方准备单方面处理此事,甚至有可能断交撤使,日方有些慌了。日本外相井上馨多次要求和驻日公使徐承祖续谈,但均遭到拒绝。迫不得已,日本只得打消原先想不了了之的念头,宣布接受德国的调解,并同意按照德国所提出的“伤多恤重”原则,与中国就此恢复谈判。尔后中日双方签订协议,就各自的死伤者互给抚恤,但日方所支付的抚恤款数额超过中方,而且长崎医院的医疗救护费亦由日方支付,实际已等同于向中方赔款。
在日本人看来,中国水兵军纪散漫、桀骜不驯,到日本滋事,最后竟然还要日本赔款,简直是奇耻大辱。在媒体的大肆渲染夸大下,民众的这种愤恨和受辱感很容易就被煽动起来,并与北洋舰队驶入长崎港后,对其心理所造成的恐慌情绪相结合,形成了一股极其强大的舆论力量。
“中国威胁论”在日本本来就有市场,至此更是成为其主流民意,而大力发展海军,以求在海军力量上超过中国,进而完全打败北洋舰队,则成为日本上至天皇,下至小民的普遍共识。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,日本zhengfu把北洋舰队写入了教科书,打败北洋舰队的顶尖巨舰“定远”“镇远”则成为军方和民间的一致口号。
长崎事件发生的当年,即1886年,日本通过了一个全新的造舰扩张案,提出要用三年时间购买或建造更多舰只。随着日本海外订单的猛增,西方向日本出口舰只的销售额大涨。
新的造舰扩张案需要大量资金预算,但此时日本海军的经费却已是捉襟见肘,日本zhengfu国库空虚,也拿不出这笔巨款,无奈之下只得发行海军公债。之后烟草税、药物税也都被投入海军,至1887年,海军经费占岁出的比例,已从上一年的10%跃升至13%。即便这样,仍感军费不足,于是在长崎事件结束后一个月,明治天皇又亲自发布谕令,下令从内库拨款三十万日元,作为海防补助费。
看到天皇竟然主动拿出自己的私房钱用于造舰,日本民众大受触动,他们竞相效仿天皇,纷纷解囊捐款,史称“海防献金运动”。这一献金运动来得很及时,不到三个月,海防捐款总额就达到了一百零三万之巨。海军所需的建设资金基本得到满足,购舰和造舰的速度得到猛烈提升,中日之间无形中的海军军备竞赛也因此变得更加激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