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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章吕贤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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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线(第1页)

威妥玛到津时,李鸿章刚处理完台案,正就秘鲁华工案与秘鲁展开交涉。在李鸿章看来,滇案与台案、秘案完全不同,以“循理外交”研判,台案、秘案都是对方理亏在先,但是滇案却是己方理亏。就此而言,李鸿章认为不能说英方是在故意找碴,威妥玛的言论“语虽激烈,却亦近情”。

再以“实力外交”研判,中英两国强烈悬殊,英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海军强国,中国海军才刚刚起步,装备远远落后于英国,海岸线又太长,防不胜防,而且参考以往经验,外战还必将引发内乱,导致雪上加霜的结果。另一方面,李鸿章也注意到,分布各埠的数十艘英舰原本可以立即调动出击,但暂时都没有什么动静,反倒是威妥玛还要上门来找自己给朝廷施压。这些都说明,英方虽然对滇案火冒三丈,然而实际上也不想动真格的。

既然决裂对中英两国都不利,两国实质上也都不想弄到决裂的地步,那么“和平一说,最为稳着”,所以与威妥玛交涉,李鸿章掌握的底线就是无论如何不能与之破裂。

经过多次交涉,威妥玛摊开底牌,提出了他与本国zhengfu商定的七条要求,其中包括由清廷护送英国到云南调查的人员,一二品实任大员赴英致歉,降旨责问岑毓英等对滇案失察并在《京报》上公布谕旨,以及优待外国公使,免除厘金以及在内地多开商埠等。

相对于先前的“威六条”,如今的“威七条”更加具体化。李鸿章看后,表示可以满足其中的部分条件,但对于诘责岑毓英一条,他提出现在情况还未查清,要等到查清实情后再考虑参办。在他的建议下,总理衙门再次退让,决定派兵部侍郎郭嵩焘赴英致歉;答应责问岑毓英失职,但不公开发文;对于优待公使及通商等问题,准备留待威妥玛回京后再议。

然而威妥玛并未肯善罢甘休,他仍执意要求满足其全部条件,并准备进京直接与总理衙门进行交涉。考虑到威妥玛进京后,后果难测,李鸿章深感焦虑,他急忙给总理衙门写函,建议由总理衙门上奏,请旨密敕其兄李瀚章等“认真查究”。

李鸿章提醒要“认真查究”的意思,一是继续延续岑毓英的说法,尽量将滇案说成是当地“野人”所为,与当地官员关系不大;二是与岑毓英的轻描淡写不同,这次查究的措辞必须从严。除此之外,他认为要想一个官员都不处罚,恐怕英国人不会答应,如果高官只能轻责,那就不妨重罚低级官员,哪怕是让李珍国担责,以保他的上司岑毓英,也未为不可,这叫“毒蛇螯手,壮夫断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