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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重臣李鸿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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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洋怪物(第1页)

要闯难关,须用大招。一年多来,英国借滇案对中国提出种种要求,其实都是想抛开其他国家,单独扩大其在华权益,这让各国日益产生了不满情绪,对威妥玛的一些蛮横做法也不赞成。李鸿章看破了这一点,还在滇案的交涉初期,即采用他最拿手的“以敌制敌”策略,有意将滇案与西方大国要求修改商约的问题联系起来,从而成功地引起了各国对滇案的关注。

由于认为烟台谈判的结果与本国休戚相关,美国公使西华才会劝李鸿章尽快赴烟台谈判,即缘于此。嗣后,包括美国在内,各国驻华公使纷纷以避暑度假为借口,突然集体来到烟台,这让英国人感到巨大压力,也在一定程度上,抵消了中方在会谈地点选择上所处的劣势。

在第一次谈判结束后,李鸿章继续沿用“以敌制敌”的基本路数,虽然内心焦灼,但表面上却故意装出不紧不慢、镇静悠闲的样子,一面表示不急于商谈滇案,一面先后应邀参观了德、英两国的军舰。

在中国,皇帝的生日被称为万寿节,由于光绪帝年幼,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,所以这时大清朝分别要为光绪、慈安、慈禧举行万寿节。到了慈安万寿节这一天,李鸿章便借此名义,设宴招待英、德、美、法、日、奥、俄七国公使及英国的两位海军司令。席间他仿照西方的规矩,与众人饮酒交谈,在营造出“群情欢洽”的气氛后,即抓住时机,提及第一次谈判遇阻的情况。各国公使听后议论纷纷,都觉得在滇案中,英国实际并不掌握岑毓英下令sharen的所谓“确凿证据”,既然如此,就不应该提岑来京问罪,英国公使得理不让人,缺乏绅士风度。

在场的威妥玛颇为孤立,开始意识到若死抓着将滇案提京不放,以致无法与中方尽快达成协议,对英国也未必有利。在此后的几次谈判中,虽然威妥玛仍将滇案提京作为讨价还价的砝码,但在李鸿章的坚持和各国公使的反对下,他最终还是放弃“问罪滇抚岑毓英”,转而另议其他条款。

虽然闯过了一道大关,但接下来的另议环节,也很吃力,很不容易。在会谈中,威妥玛声称据其观察,自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,中国十八省地方官仍然大多对洋人持藐视态度,他扬言只有让英法联军再次打进京城,这种状况可能才会再有所改观。李鸿章对此类威胁早已习以为常,并不以为意,但接下来威妥玛提到的一件事,却大大出乎其意料之外,也让他十分感到被动。

威妥玛说的是:“此案(滇案)若问真正罪人,不是野番(即中方所称的‘野人’),不是李珍国,也不是岑抚台(岑毓英),而是中国军机处!”李鸿章开始以为他又在虚声恫吓,谁知他边说边取出了一道谕旨作证,李鸿章取来细看,原来是咸丰十年也即1860年间,由军机处起草和颁布,要求地方官限制洋人的一份谕旨!

这属于中国的核心机密,英国人是如何弄到手的?李鸿章目瞪口呆,事后他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,特地把那份谕旨照抄附呈,极为痛心地指责说:连如此机密都为对方获得,我还能什么办法?

尽管在信函中向朝廷发了牢骚,但李鸿章仍依靠其外交和谈判技巧,竭尽所能地在谈判桌前与威妥玛进行争夺。1876年9月13日,中英双方正式签约,这就是《烟台条约》。《烟台条约》分成“昭雪滇案”“通商事务”“优待往来各使节”等多个环节,其中的“昭雪滇案”含派大员到英国道歉,赔偿二十万两白银。由于没有把将滇案提京和“问罪滇抚”写入,条约主要内容变成了“通商事务”。

“通商事务”方面,包括增开宜昌、芜湖、温州、北海为通商口岸,租界免收洋货厘金等。从这几个条款尤其是增开口岸来看,中方确实利益受损,有人批评“添开口岸”将使“通商之患”永无休止。不过李鸿章的老到之处在于,虽然他为避免决裂和战争,不能推翻总理衙门先前的允诺,但绵里藏针地给洋人们下了一个套:条约中有关租界内免收厘金一项,对条约所涉及的西方各国并没有好处,实际上等于变相承认了中国zhengfu在租界之外,有对洋货征收厘金的权利。

当然,对于李鸿章而言,他并不愿意签这样一份条约。在《烟台条约》签订后,他即奏请朝廷谕令各省督抚,要求今后对于执有护照往来于内地的洋人,都务必按照条约规定,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,若再出现洋人遭到伤害的事件,将唯该省官吏是问。朝廷也终于吸取教训,在收到这一奏请的当天,即颁发上谕,申令按李鸿章所请内容执行。

李鸿章曾断言,《烟台条约》签订后,“从此二十年内不至生事”。现实情况是,在此后的二十年里,英国确实再也没有能够找到借口寻衅,不仅如此,因为觉得吃了暗亏,英国zhengfu还只好请求清廷重新谈判。

直到《烟台条约》签订九年后,因为中法战争的压力,中英才签订了《烟台条约续增专条》,而英国zhengfu迟至第二年才予以批准。这就等于说,在足足十年时间里,《烟台条约》实际已沦为一纸空文,很多让英国人感到棘手的事都被长期搁置。